为满足自然资源部北海海洋技术中心船舶建造保险投保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采购项目开展询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相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500吨级船舶建造险。 2.采购单位:自然资源部北海海洋技术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船舶飞机管理中心)。 3.项目实施/交货地点:船舶建造地点为荣成市石岛管理区黄海南路288号荣成造船工业有限公司。 4.采购方式:询比价采购。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本项目不属于法定政府采购项目。 6.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8万元。 二、采购内容及需求 1.采购品类/内容:两艘500吨级调查船舶建造险。 2.规格参数及数量要求: (1)采购两艘500吨级调查船舶建造险,船舶总吨均为596总吨,两艘船目前均在上述船厂建造; (2)两艘船的保险价值均为3500万元(单船); (3)两艘船的船舶建造险的投保时间均为7.5个月; (4)单船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不超过7万元。 3.交付/服务周期:服务周期(投保期)为7.5个月。 4.质量标准:两艘船的船舶建造险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保险行业关于船舶建造险相关规定及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可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具备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拥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报价截止时点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加盖有效印章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同时提交报价截止时间前7个日历天内信用中国等信用公示系统的查询截图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专项资质要求:持有有效的《保险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7.本项目接受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参与报价;分支机构参与报价,即视为承诺该分支机构已获得内部经营权限,有权开展本项目船舶建造险承保业务;本项目保险合同项下全部法律责任由该分支机构及其总公司共同相应承担。 四、报价文件编制及提交要求 1.报价文件组成(加盖投标单位有效许可印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与报价的,需提供相应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3)完整报价单,列明分项单价(保险费率、保险费)、含税总价,本次报价为全包闭口价;同时附承保方案说明,包括承保险种、责任范围、免赔约定、除外责任、理赔服务方案等。 2.报价规则:本次为一次性闭口报价,报价包含全部费用,采购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3.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4.无效报价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 (1)报价文件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材料缺失、未加盖有效印章的; (2)报价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3)报价总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同类型服务市场合理水平,且供应商无法提供完整、合理的成本构成说明及佐证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就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 (4)存在串通报价、恶意低价竞争等扰乱采购秩序行为的; (5)所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存在伪造、变造、弄虚作假情形的。 五、报价时间及递交方式 1.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9月22日。 2.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7时00分,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任何报价文件。 3.递交渠道(二选一):现场密封递交、快递密封邮寄递交。 (1)现场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地址,以现场登记签收时间为准; (2)邮寄递交:外包装清晰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以采购方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延误、丢失、破损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递交详细地址: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22号,自然资源部北海海洋技术中心。 六、评审规则及成交确定标准 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比价法。采购方组建评审小组,对所有有效报价从报价价格、保险承保方案、供应商资质与同类船舶建造险承保业绩、售后服务及理赔方案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2.结果通知:评审完成后,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电话或书面告知成交结果;未成交供应商不再单独通知。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自然资源部北海海洋技术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船舶飞机管理中心)。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32-58761258。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22号。 八、其他说明 1.本公告仅在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未尽事宜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2.采购单位因预算撤销、政策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客观事由,方可对本次采购公告延期、调整采购需求或终止本次采购。前述情形属于不可归责于采购单位的客观重大变故,采购单位不承担对供应商的赔偿责任;采购单位作出延期、需求调整、终止决定后,将在原公告发布平台发布对应公告。 3.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完全认可本公告全部条款及本次采购相关全部要求。 自然资源部北海海洋技术中心 (自然资源部北海船舶飞机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