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单位500吨级近岸海洋环境监测船舶修造项目结算审核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本次结算审核服务项目开展询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相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500吨级近岸海洋环境监测船舶修造项目结算审核。 2.采购单位:自然资源部北海海洋技术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船舶飞机管理中心)。 3.项目实施/交货地点:采购单位驻地为青岛市崂山区,船舶修造项目实施地点为荣成市石岛管理区。 4.采购方式:公开询比价。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本项目不属于法定政府采购项目。 6.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8万元(含税全包价,报价高于限价直接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内容: 供应商作为中立第三方,完成2艘500吨级近岸海洋环境监测船舶修造项目全套结算审核工作。 1.现场勘验:根据招投标文件、修造合同/协议、技术材料等全程资料分别核定两艘船已完成工程量,审核已发生全部费用。 2.剩余工程核算:根据船舶现状,依据上述全程资料,对照船舶建造规范,梳理两船全部剩余施工内容(至满足完工条件),核算剩余工程量及费用。 3.财务结算审计:开展全流程资金财务专项审计,出具专业审计意见,编制完整结算审核报告,对项目所涉工程量认定、费用划分、造价结论承担全部执业责任。 4.配套咨询服务:全程配合采购方开展工程量核算、费用、合同履约等谈判、协商等相关咨询工作。 5.最终审计工作内容以签订的审计服务协议为准。 (二)团队配置要求: 服务本项目2艘船舶结算审核,服务单位须组建复合型项目团队,同时满足以下全部人员配置: 1.财务审计人员:不少于1名注册会计师,财务组员至少2人; 2.船舶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船舶建造/修造工程概算相关领域高级工程师(持有相关资质证书),船舶组员至少2人。 (三)交付/服务周期: 1.结算审核须交付纸质、电子版正式审核报告,审核报告提交周期以双方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2.现场勘验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 3.报告交付后配套相关咨询服务持续至修造项目完工。 (四)质量标准: 审核工作须符合国家、行业关于工程造价评估咨询、船舶建造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计量计价依据充分、结论清晰。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可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具备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拥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无经营异常记录(需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同时响应的全部作无效处理。 6.专项资质要求: (1)至少具有1项船舶/海洋工程/海上构筑物建造、改造、修理类相关造价/结算审核同类业绩。 (2)项目团队人员配置须满足本公告第二条第(二)款标准并提供人员证书。 四、报价文件编制及提交要求 (一)报价文件组成(全套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完整,封口处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经营资质材料、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团队全部人员资格/资质证书。 3.完整报价单,列明分项单价、含税总价,本次报价为全包闭口价。 4.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承诺书、保密承诺、信用记录等配套材料(格式自拟)。 (二)报价规则 1.本次报价为一次性闭口报价,报价包含人员薪酬、现场勘验差旅、船舶现场驻场、资料编制、税费、后期全程咨询、报告打印装订、售后复核配合等全部成本,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3.无效报价情形: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材料缺失、未加盖公章、不满足业绩及人员配置等核心实质性条款要求的报价文件,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五、报价时间及递交方式 1.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9月8日 2.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17时00分,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任何报价文件。 3.递交渠道(二选一):现场密封递交、快递密封邮寄递交。 (1)现场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地址,以现场登记签收时间为准。 (2)邮寄递交:外包装清晰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以采购方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延误、丢失、破损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递交详细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22号,自然资源部北海海洋技术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船舶飞机管理中心),王老师,0532-58761221。 六、评审规则及成交确定标准 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比价法。采购方组建评审小组,对所有有效报价的供应商资质、同类业绩、人员配置、实施方案、报价金额、信用记录、服务质量保障等内容综合评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直接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总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同类型服务市场合理成本区间,且服务商无法提供完整、合理的成本构成说明及佐证材料; (2)存在串通报价、恶意低价竞争等扰乱采购秩序行为的; (3)所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存在伪造、编造、弄虚作假情形的; (4)方案、人员、服务等实质性内容无法满足本公告列明的项目核心采购需求的。 3.结果通知:评审完成后,采购方向成交供应商电话或书面告知成交结果;未成交供应商不再单独通知。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自然资源部北海海洋技术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船舶飞机管理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32-58761207。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22号。 八、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仅在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全部条款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完全认可。 (二)采购调整/终止权责 1.仅因上级财政预算核减、政策调整、项目取消等客观不可抗力情形,采购方可延期、调整需求或终止本次采购; 2.若采购方无正当客观理由单方面终止采购,对已完成现场踏勘、报价文件编制产生合理成本的供应商,给予合理补偿;因政策、预算等客观终止,不予补偿。 (三)保密义务 供应商对本项目船舶图纸、造价数据、财务资金信息、修造技术资料等承担永久保密义务,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第三方,泄密需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自然资源部北海海洋技术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船舶飞机管理中心)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