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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海洋倾倒区封闭进行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大  中  】 编辑日期: 2011/07/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和《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北海区封闭以下临时海洋倾倒区,现对外进行公告。

  临时海洋倾倒区名称及位置:

  1、龙口港10万吨级航道工程临时海洋倾倒区(120°04′20″E,37°37′30″N; 120°04′30″E,37°37′00″N;120°05′35″E,37°37′14″N;120°05′25″E,37°37′44″N四点围成海域),使用期限截止至2011年6月30日。

  2、大连中远造船项目临时海洋倾倒区(以120°58′24″E,38°47′42″N为中心,半径1km的圆形海域),使用期限截止至2011年6月30日。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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