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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海洋倾倒区延期使用的公告
字体【大  中  】 编辑日期: 2012/04/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和《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龙口港10万吨级航道工程临时海洋倾倒区延期使用1年,现进行公告。

  倾倒区位置及控制倾倒量分别为:

  120°04′20″E,37°37′30″N;120°04′30″E,37°37′00″N;

  120°05′35″E,37°37′14″N;120°05′25″E,37°37′44″N

  四点围成海域,倾倒量控制在400万m3以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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