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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海洋倾倒区使用的公告
字体【大  中  】 编辑日期: 2012/1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和《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神华黄骅港疏浚物临时海洋倾倒区、日照港岚山港区30万吨原油码头工程临时海洋倾倒区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设立,使用期限3年,现进行公告。

  倾倒区位置及控制倾倒量分别为:

  1.神华黄骅港疏浚物临时海洋倾倒区(以118°9.571′E、38°36′N为中心,半径1.5km的圆形海域),倾倒量控制在4350万m3以内。

  2.日照港岚山港区30万吨原油码头工程临时海洋倾倒区(以119°39′23″,35°11′00″为中心,半径1km的圆形海域),倾倒量控制在450万m3以内。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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