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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海洋倾倒区使用的公告
字体【大  中  】 编辑日期: 2013/0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和《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烟台港西港区码头和航道建设工程临时海洋倾倒区和黄骅港综合港区航道储泥坑分别经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批准设立,现进行公告。

  倾倒区位置、控制倾倒量及使用期限为:

  1、烟台港西港区码头和航道建设工程临时海洋倾倒区是以(38°03′33″N,121°06′0.3″E;38°03′33″N,121°07′23″E;38°02′41.4″N,121°07′23″E;38°02′41.4″N,121°06′0.3″E)四点围成的海域(面积3.2km2),总倾倒量不超过322万m3,自启用之日算起,使用期限3年。

  2、黄骅港综合港区航道储泥坑是以(38°22′46.75″N、117°55′24.78''E;38°23′00.38″N、117°55′53.07''E;38°22′45.68″N、117°56′04.83''E;38°22′32.42″N、117°55′34.49''E)四点围成的海域(面积0.40km2),用于黄骅港综合港区航道疏浚物吹填造陆过程的临时中转储存,总中转倾倒量不超过11696万m3,自启用之日算起,使用期限1年。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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