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临时海洋倾倒区启用和封闭的公告(201306) |
| 字体【大 中 小】 编辑日期: 2013/10/2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和《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锦州港维护性疏浚及航道扩建工程临时海洋倾倒区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设立,现进行公告。
倾倒区位置、控制倾倒量及使用期限为:
锦州港维护性疏浚及航道扩建工程临时海洋倾倒区是以(40°26′36″N,121°13′00″E)为中心、半径1km的圆形海域(面积3.14km2),总倾倒量不超过484万m3,自启用之日算起,使用期限3年。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2013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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