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和《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设立青岛港外航道扩建工程临时海洋倾倒区,延期使用唐山港京唐港区维护性疏浚物临时海洋倾倒区,现进行公告。
倾倒区位置及使用截止期限为:
1、 青岛港外航道扩建工程临时海洋倾倒区:
(35°54′50″N、120°34′48″E,35°55′17.5″N、120°34′14.5″E,35°55′54.5″N、120°35′05″E,35°55′26.5″N、120°35′39″E)四点围城海域,总控制倾倒量不得超过50万方,自启用之日起算,使用期限3个月。
2、 唐山港京唐港区维护性疏浚物临时海洋倾倒区:
以(39°03′36″N,119°06′01.8″E)为中心,半径0.5千米的圆形区域,使用期限至2014年11月16日。延期使用期间倾倒总量不得超过160万方。
特此公告。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2014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