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临时海洋倾倒区启用和封闭的公告(201501) |
| 字体【大 中 小】 编辑日期: 2015/01/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和《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莱州港5万吨级航道工程临时海洋倾倒区和威海市第二临时海洋倾倒区使用期限到期,予以封闭,现进行公告。
倾倒区位置及使用截止期限为:
1、莱州港5万吨级航道工程临时海洋倾倒区是以(37°39′28″N、119°52′26″E)为中心,半径1km的圆形海域,使用期限至2015年1月5日。
2、威海市第二临时海洋倾倒区是以(37°05′00″N、122°43′55″E)为中心, 半径1km的圆形海域,使用期限至2015年1月19日。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2015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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