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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海洋倾倒区设立的公告(201706)

索  引  号:11100000427403183N/2017-00007 文  号: 制发机关: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字体【大  中  】 编辑日期: 2017/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和《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设立庄河港区黄圈码头及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和黄骅港港区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延期使用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现进行公告。

  1、 庄河港区黄圈码头及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设立庄河港区黄圈码头及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以123°20'00"E、39°33'00"N为中心,半径1公里的圆形海域),年控制倾倒量不超过120万方,使用期限3年,自启用之日起计算。

  2、 黄骅港港区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设立黄骅港港区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118°4'34.35"E,38°36'19.75"N;118°8'1.44"E,38°36'19.75"N; 118°8'1.44"E,38°34'10.24"N;118°5'33.04"E,38°34'10.24"N;118°5'33.04"E,38°34'55.34"N;118°4'34.35"E,38°34'55.34"N六点围成的海域),年控制倾倒量不超过2650万方,使用期限3年,自启用之日起计算。

  3、 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经国家海洋局批准,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以121°30′37″E、36°27′07″N为中心,半径为0.5公里的圆形海域)延期使用1年,有效期至2017年10月13日。

  特此公告。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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