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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索  引  号:11100000427403183N/2019-00003 文  号: 制发机关: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字体【大  中  】 编辑日期: 2019/03/13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

  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备案制度,要求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主动备案。2.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观测资料汇交和信息共享。3.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海洋观测站(点)的现场巡视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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