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沿海地区正在构建更高水平开发开放新格局。规范有序开展海洋观测预报活动,不仅为高质量开发利用海洋提供信息保障,也是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支撑。为了加强海洋观测预报管理,规范海洋观测预报活动,防御和减轻海洋灾害,国务院制定了《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并在2023年7月进行了修订,现对《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什么是海洋观测活动? 海洋观测,是指以掌握、描述海洋状况为目的,对潮汐、盐度、海温、海浪、海流、海冰、海啸波等进行的观察测量活动,以及对相关数据采集、传输、分析和评价的活动。 什么是海洋观测站点、观测设施? 海洋观测站(点),是指为获取海洋观测资料在海洋、海岛和海岸设立的海洋观测场所。海洋观测设施,是指海洋观测站(点)所使用的观测站房、雷达站房、观测平台、观测井、观测船、浮标、潜标、海床基、观测标志、仪器设备、通信线路等及附属设施。 涉及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的规定有哪些?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5号); 《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3号); 《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4号)。 开展海洋观测活动,需要备案吗? 需要,根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生产、科研等活动需要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有关海洋主管部门备案。” 怎么进行海洋观测活动备案? 自然资源部建设完成了“全国海洋观测预报监管平台”,域名为hygcybjg.mnr.gov.cn:8888。开展海洋观测活动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应登录该平台完成海洋观测活动备案。 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未按照规定备案,会受到哪些处罚?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有关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符合海洋观测网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开展海洋观测活动需要遵守什么标准?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计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海洋观测资料获取和传输的质量控制,保证海洋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15条规定“海洋观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规范和海洋观测技术要求。海洋观测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用于海洋观测。对不具备检定条件的海洋观测计量器具,应当通过校准保证量值溯源。” 海洋观测资料需要汇交吗? 需要,《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获取的海洋观测资料向有关海洋主管部门统一汇交。海洋观测资料的汇交、存储、保管、共享和使用应当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和成果;确需提供的,应当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或者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批准。” 什么是海洋预报? 海洋预报,是指对潮汐、盐度、海温、海浪、海流、海冰、海啸、风暴潮、海平面变化、海岸侵蚀、咸潮入侵等海洋状况和海洋现象开展的预测和信息发布的活动。 哪些部门可以发海洋预报?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预报机构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众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 违规发布预警报,会受到哪些处罚?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海洋预报或者海洋灾害警报的,由有关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后: 北海局将协同海区地方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继续加强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的监管,持续做好海洋观测活动备案和数据汇交管理服务,促进《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要求落地落实,引导社会力量规范有序开展海洋观测活动,切实提高海区海洋观测预报水平,推动海区海洋防灾减灾事业迈向新台阶。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