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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洋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5〕5号

索  引  号:11100000427403183N/2018-00072 文  号:国海发〔2005〕5号 制发机关: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字体【大  中  】 编辑日期: 2018/02/07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中国海监总队,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海洋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海洋行政复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洋行政复议办法》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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