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100000427403183N/2018-00072 文 号:国海发〔2005〕5号 制发机关: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中国海监总队,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海洋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海洋行政复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洋行政复议办法》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